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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府出台《意见》,高质量推进消防事业

  近日,新余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新余消防救援事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余府办发〔2019〕6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指战员职业保障、消防队站和力量建设等瓶颈性难题的发展路径,搭建起未来3年新余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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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努力把我市消防救援队伍打造成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堪当主力军和国家队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中办、国办《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推进全省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领导指挥机构高效运转

  (一)完善领导指挥体系。适应“大应急”能力建设要求,成立党政领导挂帅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机构,统筹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职能,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处置体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隶属协同关系,做到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

  (二)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协作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情况通报、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合作关系,形成“大应急”合力。

  二、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三)建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救援队伍“两严两准”(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准现役、准军事化)指示精神,持续加大转制后特勤和普通消防救援站专业化建设力度,每个普通消防救援站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攻坚组,2019年在市应急救援中心组建水域、化工2支省直属综合性应急救援机动大队,逐步配齐配强人员装备,积极承担全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攻坚和跨区域增援任务。

  (四)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积极落实省应急厅、人社厅、财政厅、消防救援总队4部门下发的《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待遇,逐步推行与国家队一体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2020年,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力争按照国家标准配齐人员,实现满编执勤。指导各地落实《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到2021年,全市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并通过国家标准验收,基本实现城乡灭火救援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发展社会志愿消防力量。引导街道、社区、企业、单位等基层应急力量协助承担一定的抢险救灾职能,倡导红十字会、保险、蓝天救援队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积极投身防灾减灾事业,鼓励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参与社会面火灾扑救,推行“联勤、联训、联调、联战”,构建多元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19年,社会志愿救援力量100%登记备案,明确社会志愿力量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训练指导。到2021年,建立社会志愿救援力量动态管理平台,实现救援信息现场共享。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六)推进消防救援站点和水源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要求,扎实推进消防规划落地,明确“五个纳入”工作原则(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责任目标、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库)。深入落实《新余市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2020年,高新区、渝水区分别启动九鼎消防站和观下消防站建设,并纳入属地民生实事建设工程,2021年建成投入使用。渝水区仙来消防站列入仙来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真正发挥“灭早、灭小、灭初期”作用。加快推进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同步建设,到2021年,建成市政消火栓不少于1200个(其中智慧型消火栓600个),逐步满足城市建成区消防救援需要。

  (七)完善消防救援训练设施和装备建设。按照满足当前、适当超前的原则,着眼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推进训练设施升级改造,抓紧配备各类专业救援装备。2019年,组织编制消防救援装备建设规划。2020年,完成2支省直属综合应急救援机动大队专业装备配备。2021年,市应急救援中心建成适应全灾种作战需要的实战化训练平台,现有执勤消防救援队站完成装备配备,所有训练设施全部完成升级改造。

  (八)推动战勤保障能力提升。整合优化现有资源,扩大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夯实战勤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单兵保障、遂行保障、属地保障等多元化保障模式。落实《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响应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机制》,按照“1小时投送半径”目标,完善市应急救援中心战勤保障能力,2019年完成75%的保障编组车辆配备,2021年全面完成。完善联储、联运、联调保障机制,实现“119”作战指挥中心统一调度,确保随供随调随用。

  四、加快“智慧消防”创新发展

  (九)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强化集约化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升级建设政府主导的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应急救援调度指挥平台。2019年,实现应急管理部、省、市三级平台贯通,升级完善现有业务系统,将有线、无线网及卫星网接入应急管理通信网络。2020年,实现直至县、乡(镇)的五级平台贯通,实现远程、可视、扁平、精准化调度指挥。加速消防业务系统转网运行和应用升级。梳理应急救援相关资源目录,对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资源挂接和共享。到2021年,全面完成与应急管理系统天地一体化网络及大数据支撑平台的对接融合。

  (十)强化消防救援应急通信保障。立足“综合性、全灾种”应急救援新常态,组建市、县(区)两级应急通信保障分队,满足野外作战和路断、电断、网断等极端情况保障需求,逐步构建适应各类灾害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2019年,配齐国家级应急现场指挥部核心设备、卫星通信指挥车、通信前突车、轻型卫星便携站及辅助器材等关键装备配备。2020年,启动应急指挥融合通信平台建设,支、大队实现关键通信装备全覆盖,全市辖区内实现专业通信装备全覆盖。

  (十一)推广“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应用。出台《新余市加快推进“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责任分解推进清单》,加快“03专项”成果在我市规模化应用。推行“政府+市场”运维模式,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专业化服务获得市场化收益,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安全服务,积极培育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市场环境。2019年,建成市、县两级政府监控平台,3个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全市30%的社区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智慧安全用电监测信息以及30%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监测信息接入系统。到2021年,建成全市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构建“资源共享互通、智能预警研判”的消防物联网体系,实现社会火灾动态化、精准化防控。

  五、加快推进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

  (十二)突出实战训练模式。推动执勤训练模式从处置“单一灾种”向“全灾种”转型,抓好新修订的执勤战斗条令、训练大纲、消防员入职培训大纲和等级考核标准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消防员等级达标考核;围绕石油化工、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水域灾害等各类救援,常态化开展专业技战术训练和实战拉动演练。2021年,全面推行指挥员等级达标考核,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的消防救援执勤训练考核体系。开展全员全灾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分领域、分层级开展比武竞赛。

  (十三)狠抓消防执法改革措施落实。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制度,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建成消防领域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信用评价综合管理体系,加强消防安全失信惩戒、守信褒扬。

  (十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认真贯彻《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研判机制,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研判会商、督办通报工作运行机制,推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时解决。聚焦高层地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危险化工等高风险场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做好重大活动以及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全力维护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六、全面提高消防救援综合保障水平

  (十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江西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按政策规定落实有关经费标准,提高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地方消防救援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十六)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按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转制后‘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现役军人同等的各项优待’”的原则,参照《新余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规定,出台《新余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落实家属随调落户、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伤亡抚恤、住房保障等优待政策。到2021年,基本形成一套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符合我市实际的消防救援职业保障体系。

  七、加强消防救援事业统一领导

  (十七)强化协同配合。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推进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立足长远、服从大局,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更加细化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十八)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支持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强对《意见》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考核结果记入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的工作推进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建立督办通报、考核奖惩等机制,确保《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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