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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消防新增配偶随队优待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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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忻州市委组织部、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予以系统明确,对加快推进忻州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文件实现了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保障在全省范围内的第一家落地,特别是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内容:一是将专职队员、消防文员正式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在子女教育优待方面,把单一的“就近入学”变为“就近与就好兼顾”;三是对指战员比较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问题进行了明确;四是新增了“配偶随队优待”保障内容。《通知》让指战员切实感受到全社会对消防救援职业的尊崇和认同,提升指战员的自豪感,真正实现“墙内开花墙外香”。  

  《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我市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全面有序落实好各项政策保障,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有着重要意义。

  《通知》从起草到最终出台,支队党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多次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在先后征求市委组织部、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5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优待保障内容进行了改进完善,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通知》系统考虑关乎消防救援队伍荣誉体系建立的重要内容,明确了交通出行优待、子女教育优待、医疗优待、社会保障优待、生活待遇保障、退出再就业优待、配偶随队优待7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涉及20余个优待点,将充分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极大增强队伍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有力提升队伍战斗力和凝聚力。

  保障人群

  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交通出行优待

  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在交通出行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机)、乘车(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

  对悬挂专用号牌的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子女教育优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应急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晋应急发〔2019〕169号),积极创造条件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提供保障,切实做好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公办幼儿园;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范围内,就近优先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要转学的,各县(市、区)应当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任选市内中等职业学校,选择省内学校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按照《山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中的照顾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及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和残疾的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减免学杂费的申请,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可享受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医疗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以及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障优待。

  社会保障优待

  各有关部门对消防救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救援队伍英模代表参加。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

  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学院学员以及工作满2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3年的消防文员,凭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制、应急管理部发放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参观浏览本省区域内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享受免门票优惠政策。

  消防救援人员(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政府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公租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

  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的承包地(山、林),应当保留;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账户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对正常、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2018年7月30日以前发放的商业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生活待遇保障

  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以及消防救援高危、值班、执勤补助等补贴标准。所需经费按照消防救援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足额予以保障。

  消防救援人员(转制前入伍)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和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并由所在单位参照军队标准发放。

  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退出再就业优待

  预备消防士和三级、四级消防士入职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减免优惠等优待政策。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用、录用和聘用工作人员或职工时,对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应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经组织批准退出(不含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工作满5年不满12年,以及工作不满5年的,参照转制前政策给予补助;工作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参照以往做法由政府安排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负责),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

  退出(不含退休、辞退、开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转制前入伍),工作期间(含转制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由消防员所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1)获得一等功(含)以上奖励的,增发15%;

  (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奖励的,由消防员所在单位按照其中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补助金。

  配偶随队优待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提出申请调动到本市工作的,经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批准随队后,结合当地相应事业单位空编情况,按照《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专业对口、单位接收、就地就近、符合当地人事调配规定原则,办理相关人事调配手续。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配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招录聘用消防救援人员配偶。

  鼓励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配偶自主参加免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忻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90号)相关规定给与对应培训机构补贴。

  鼓励和扶持消防救援人员配偶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并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经山西省消防总队审核批准的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家属可参照执行本部分第3-5条。各有关部门出台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政策,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人员全天候执勤备战、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特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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