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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优待政策或将惠及所有消防员!

      6月17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消防救援人员就医优待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消防救援人员的医疗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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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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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措施

   1.合理确立定点医院

  省级确定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亚洲心脏病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直机关医院、中部战区总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为消防救援人员就医定点医院。请各市(州)确定至少1家服务能力强、专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区)确定至少1家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

  2.科学制定优待措施

  各定点医院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对因战、因公负伤或急危重症消防救援人员,医院要优先保障抢救所需药品及血液,并实施先救治、后缴费。

  3.积极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定点医院要建立联络机制,确定各级、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遇消防救援人员需紧急就医情况,迅速联动,保证医疗救治工作便捷畅通。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消防救援人员就医优待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所属各支队,总队培训基地,部省属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要求,现就加强消防救援人员就医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

  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离)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政府专职消防员证》以及消防救援队伍支队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保障措施

  (一)合理确定定点医院 

           省级确定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亚洲心脏病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直机关医院、中部战区总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为消防救援人员就医定点医院。请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需求和医疗资源情况,确定至少1家服务能力强、专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医院作为市级定点医院。各县(区)确定至少1家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县级定点医院。

  (二)科学制定优待措施

  各定点医院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挂号、缴费、就诊、检查、治疗等科室悬挂“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优先进行挂号、缴费、就诊、住院。对因战、因公负伤或急危重症消防救援人员,医院要优先保障抢救所需药品及血液,并实施先救治、后缴费。伤、病消防救援人员需转省内其他地区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转诊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专家会诊,或实施远程医疗救治。

  (三)积极建立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定点医院要建立联络机制,确定各级、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遇消防救援人员需紧急就医情况,迅速联动,保证医疗救治工作便捷畅通。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核实紧急救治的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向定点医院报送消防救援人员信息,并做好紧急医疗救治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尽快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和联络协调机制,确保消防救援人员伤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定定点医院、落实优待措施,对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工作实施。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辖区内定点医院及联系人信息、省级定点医院直接将联系人信息电子版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医消协助。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专家为所在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开展健康教育、急救知识培训和讲座,引导消防救援人员注重科学训练和生活,增强身心健康保护意识。重大安保期间、重大灾害救援结束后,组织医疗专家组,提供送医上门服务及心理疏导服务。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扶,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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